第四十六屆鳳凰樹文學獎決審會缺席相關規定

 

一、凡投稿作品獲初審評定入選者,應出席所屬文類決審會;獲決審評定得獎者,應出席頒獎晚會。未親自到場,或未請人代領者,取消得獎獎金。

 

二、 如因故無法出席決審會,得於事前填具代理委託書,委託他人代理。代理者視同委託者本人。

 

三、 如因故無法出席頒獎晚會,得於事前填具代理領獎委託書,委託他人代理。代理者視同委託者本人

 

四、 代理委託書請代理者攜至決審會場,於簽到並領取入選證書時繳回,以資備查。

 

五、 代理者於決審會場簽到並領取入選證書時,請出示本人學生證及重要身分證件(如身分證、健保卡、駕照等),及委託人證件(學生證、重要證件)任一。

 

六、 若遇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,致使參賽者無法出席所屬文類決審會,應於決審會結束後三日內填寫決審會請假單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由主辦單位決議是否通過補辦請假手續。

 

決審會請假單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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